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按“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即以分数优先方式排队安排考生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以相应类别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新生注册时须接受入校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予以退录处理。
下列专业因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时要求毕业生不得有色觉功能异常,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交通运输类、安全工程(交通运输安全与信息技术)、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方向)、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网络工程(铁道信号方向)、建筑学、建筑类、车辆工程专业。
第十九条 报考建筑学、建筑类的考生,须具备徒手画能力。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徒手画不合格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和学校其它专业录取分数线及人数情况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二十条 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以及艺术学门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应招生办法。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具体为:(1)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预收学费7200元/年·人;(2)艺术类:绘画、音乐表演专业预收学费12000元/年·人;(3)建筑学、建筑类:预收学费6600元/年·人;(4)文、法、经、史、哲、管类:金融学类(茅以升学院)、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法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商务英语、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工业工程、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专业预收学费4500元/年·人;(5)本科理工类:除上述专业以外的其它本科专业预收学费4900元/年·人。
第二十八条 成都犀浦校区新生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成都九里校区新生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峨眉校区新生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或1200元。最终实际收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以及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xxgk/
学校信息公开网站:http://infpub.swjt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swjtu.edu.cn
第三十条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611756
电子信箱:zs@swjtu.edu.cn
联系电话:(028)66366386、66366379、66368074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方式:
电话:(028)66366444、66366065;
网络监督: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处“纪检监察网”网上举报平台;
监督邮箱:jwbgs@swjtu.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